2012年6月21日下午,喧鬧的東大街發生一起殺人案,拾荒男子田榮榮將一名年僅20歲的女孩當街砍死,引發社會關註。目前,西安中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因被告人田榮榮患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田榮榮及其法定代理人、其父田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陳某的父母經濟損失38248元;對被告人田榮榮強制醫療。
  一審宣判後,引起社會廣泛熱議。昨日下午,記者從西安中院獲悉,法院為被害人陳某夫婦申請的司法救助款正在申辦當中,法院也就此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說明。
  焦點1:為何判處田榮榮無刑責
  在西安市中院受理此案之後,田榮榮並未委托辯護人,法院通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為田榮榮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在審查案卷時,辦案人員發現田榮榮供述中提到以前三次被送往精神病院,辯護律師也向法庭提交了調取證據的申請書和兩份證言,證明田榮榮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曾被送往陝西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並申請調取相關病歷。
  西安市中院向西安市人民檢察院發出建議補充偵查函,要求調取相關證據,並明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公安機關委托陝西西安安康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對田榮榮進行了精神病鑒定,結論為:田榮榮患青春型精神分裂症;2012年6月21日下午5時許,被鑒定人實施殺人行為時正處於精神分裂症的發病期,由於受精神病理的影響,使其喪失了對其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評為無責任能力。為了慎重起見,檢察機關委托國家級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兩份鑒定結論一致。西安中院依法一審判決田榮榮不負刑事責任。
  焦點2:強制醫療程序如何規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該法新增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所謂“強制醫療”,是指國家為了避免公共健康危機,通過治療,治愈患者疾病,維護公眾健康利益。強制醫療是為了社會共同利益而對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會活動並予以醫學治療的一項強制措施。西安中院在開庭審理此案時,就是否決定對田榮榮強制醫療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辯論,檢察機關和辯護人當庭均同意對田榮榮強制醫療。
  記者昨日從西安中院瞭解到,此案目前尚在法定上訴、抗訴期限內。判決生效後,法院將向公安機關送達強制醫療決定,由公安機關將田榮榮送往法定的強制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焦點3:附帶民事賠償38248元如何算出
  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其他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範圍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等費用,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但調解數額不受此限制。因田榮榮本人靠拾荒為生,沒有賠償能力,辦案人員曾專程到陝西省彬縣田榮榮原籍調查,瞭解到田榮榮家僅有其父一人,且其父本身無生活來源,靠低保生活,也沒有代為賠償的能力。經計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宋某因女兒陳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有:喪葬費22165元,交通費5000元,家屬誤工費11083元,共計38248元。
  為了安撫陳某的父母因女兒被害所造成的痛苦,在一審宣判之前,西安中院已依法向有關部門書面申請刑事司法救助,目前已得到了肯定答覆。法院將在手續申辦完畢後,為陳某夫婦發放一筆司法救助款。 記者 高雅  (原標題:中院詳解凶手為何不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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