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昊 譚林通訊員汪次安 等待了近12年,被姦殺的湖南兩姐妹得到了她們的公正。昨日,韶關市中院向媒體通報,日前該院一審對2002年發生在廣東樂昌的湖南兩姐妹被姦殺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羅小華死刑;判處被告人陳日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致命回鄉路
  凶案發生時距今已將近12年。據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1日,被害人李某花(歿年l9歲)、李某菊(歿年l4歲)兩姐妹從廣州坐火車回湖南,在候車大廳遇上同樣坐火車回湖南的羅小華、陳日紅。
  羅小華和陳日紅見兩姐妹年輕、漂亮,便上前搭訕套近乎,隨後一起上車。在車上,兩人一直與兩姐妹聊天博取信任。火車在韶關東站停車時,陳日紅、羅小華以坐錯火車要下車轉乘汽車回湖南為由將兩姐妹騙下火車,四人打的來到樂昌火車站附近。
  7月2日凌晨,羅陳二人以威脅、哄騙的方式將李某菊、李某花帶到樂昌市河南鎮洪蓮村委斗門村斗門東山上的松樹林的草地上,分別強行與李某菊、李某花發生性關係。
  羅小華姦淫完畢後,因害怕身份暴露,便用手扼頸將李某菊殘忍殺害。隨後,羅小華撿起從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電吹風筒,用電源線勒頸,與陳日紅共同將正被陳日紅姦淫的李某花殺害。之後,兩被告人逃離現場。
  兩被告人提出上訴
  案發後,兩被告人一直潛逃並犯新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6月,湖南永州警方在進行D N A分析時,發現因盜竊被處理過的羅小華的D N A數據,與樂昌姦殺案中所提取到的D N A信息吻合。被告人羅小華、陳日紅隨後被抓獲歸案。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羅小華、陳日紅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並罰。羅小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論罪本應對陳日紅處以極刑,鑒於其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的作用及造成的後果對比羅小華相對稍輕,故可不必立即執行,但應對其限制減刑。
  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原標題:姐妹同遭姦殺 兩凶一死刑一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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