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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記
  鮮紅莊重的抬頭、蓋紅印章的文尾,本該嚴肅權威的“政府公文”,卻不時讓網民感嘆“也是醉了”:有請求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有批評食堂“菜里沒有肉”的……不止文件內容“奇葩”,“文山”泛濫程度更是觸目驚心。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全國已壓縮各種文件190.8萬個。按每個文件1張A4紙保守估算,連起來長度達566公里,厚度相當於50層摩天大樓。(11月2日新華社)
  正如報道中有專家所稱,對“文山”的爭議焦點,一方面是一些公共權力“越權錯位”,超越自身權限“管了不該管的事”;另一方面是該管的沒有落實,文件執行力打折扣。所以報道稱,“紅頭文件”層出不窮的現象背後,不僅影響“文件”的權威性,更降低了行政效率,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但必須看到的是,其一,不管是廣義還是狹義上的紅頭文件,紅頭文件本身並沒有原罪;其二,不管是越權錯位發文,導致“文大於法”頻頻出現,還是純為應付發文,只管發文不管落實,說到底還是監督和制約權力的問題。以此而言,固然要想方設法壓縮各種原本不必存在的紅頭文件,更為重要的無疑還是要做好事前預防——儘早建立紅頭文件出台法律審查程序;明確事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真正“誰簽發誰負責”;完善工作落實機制,明確責任歸屬、細化責任履行,做到“無事不發文,發文必落實”。
  所以說到底,規範紅頭文件,制約權力是根本。因為,既然權力亂作為、權力不作為能以濫發紅頭文件的方式存在,如若其得不到行之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其註定還會以其他途徑與方式呈現。比如,或以其他更為隱蔽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求情,或以其他途徑為自己的局長大範圍拉票,或以更為直接的方式去越位管一管機關食堂的飯菜……所以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所言:能夠破壞法治的不會是老百姓……很多官員干預法律的原因不外是因私枉法、權錢交易。因此,只有真正實現“依法治權”,才能真正建設法治國家。
  所以最理想的狀態還是,在各方努力之下,不僅泛濫“文山”能得以最終治理,背後暴露出的官僚主義以及畸形權力觀,也能夠一併得以修正與糾偏。  (原標題:治理紅頭文件失範,理應由表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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